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交通线路通行的,驶入林业生产专用道路、防火通道以及无道路区域的,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