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在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的,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游客擅自进入禁止旅游区的,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导游、讲解员及其他景区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对游客进行防火教育、制止违反防火要求的行为的,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