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应当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承好塞罕坝精神,依法依规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坚持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