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塞罕坝机械林场与周边区域森林草原的管理机构,以及毗邻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签订联防协议,划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组织,明确联防职责,共同做好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联防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确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