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文物保护事业。捐赠的款物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