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本辖区内的文物资源。基本建设、旅游开发、宗教活动等应当坚持文物保护工作的原则,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对文物的利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