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二十六条有效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