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除依法处罚外,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除依法处罚外,有关部门应当追缴逃漏的税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