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一)穿越、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二)在机动车行驶中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者抛物击车的;(三)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四)乘坐两轮摩托车未在驾驶人的后座正向骑坐的;(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乘车人未按规定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