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七条有效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登记报废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驾号码等信息,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