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六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业务培训和考核;离岗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二十天;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