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五十九条有效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