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五十七条有效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