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机动车驶入、驶出道路时,对在道路上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应当让行;驶入、驶出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时,驶入主路的机动车对在主路正常行驶和驶出主路的车辆应当让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