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中心区域的道路交通情况,对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大型货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进行限制,限制内容经过听证后决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