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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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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四条

有效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应当进行调整。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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