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科技推广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依法应当予以保障的公益性质的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公益性质的农业机械生产设施基本建设项目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基本建设计划。公益性质的农业机械试验示范基地、服务设施、生产资料以及其他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