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先进的技术、设备,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