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化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和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改善农业机械通行和存放条件,组织有关单位和燃油供应部门保障重要农时季节农业机械作业用燃油供应,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燃油补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