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入河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排放污水的排污口。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