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九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入河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排放污水的排污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