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生态修复、环境污染防治、防洪排涝等资金支持力度。

东平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的信贷支持。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