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泰安市人民政府和东平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乡镇、村和社区的建设布局,推进城镇和乡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东平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优化城乡村居空间格局,推动公共教育、就业服务、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资源要素在城乡双向流动,增强发展活力。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