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从事技术交易和技术交易服务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供技术交易统计资料。

技术交易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