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技术交易服务与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技术交易和技术交易服务中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