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大数据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大数据发展规划编制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大数据发展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