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并处罚款:情节轻微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