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利用余热、余压、垃圾、农作物秸秆和低热值废弃物生产电力、热力;生产的电量符合上电网要求的,由电网经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先认购。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