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加工、转换、利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