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在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实施有关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