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在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实施有关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