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及时移交有关财物、档案资料、印章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