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服务应当参照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拆迁安置房小区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公共收益应当用于物业服务支出。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拆迁安置房小区管理服务经费的保障机制。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