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物业服务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对于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