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物业服务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

对于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