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售物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对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