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已修改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路交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