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资源高度集聚、服务功能齐全、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便捷高效的水路交通体系,形成通江达海、辐射中西部、面向全国的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