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鼓励建造、使用节能环保型船舶,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技术落后的船舶。

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