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六章 安全与环保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船舶流动源污染控制,推动船舶防污设备配置,建设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建立水路运输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