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六章 安全与环保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