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五章 水路运输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人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船舶。经营人应当按照规定采用标准船型,提高船舶与通航设施的适应性和通过能力,促进船舶节能减排。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