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与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完善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激发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活力。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