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运用碳金融工具促进碳减排,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