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