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每年6月5日所在的周为本市环境保护宣传周,集中开展环境保护进机关、进苏木乡镇(街道)、进嘎查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宣传活动。

市、旗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主要内容。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