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除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外,禁止工业企业擅自抽取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