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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有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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