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章 国家支持第三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