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章 国家支持第三十二条有效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