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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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