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