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